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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法规定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
发布时间:2009-03-23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着重“家庭保护”体现人性化   放任孩子租房或违法 学校女厕应多于男厕

  昨日(11月11日)下午,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召开,就《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再次论证及修改。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邓维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与前几次的会议讨论相比,此次会议着重了“家庭保护”的分量,比如其中对“未成年人夜不归宿”的情况提出了新规定,指出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

  监护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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