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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蒙四国代表探讨区域间法律环境
发布时间:2010-09-06        浏览次数:34        返回列表
      9月1日,第六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东北亚法律合作论坛”在长春举办。本届论坛的主题是“应对后国际金融危机挑战,加强东北亚各国法律合作”。论坛上,来自中国、日本、韩国、蒙古四国的代表纷纷对东北亚区域合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发表看法,就如何共同完善区域间合作的法律环境提出建议。 

       日本庆应义塾大学法学院小林节教授在论坛会上表示,中国GDP已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国,日本很希望在经济贸易上与中国密切合作,但是由于两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存在着一些差异,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日两国的经济贸易合作。小林节建议,希望两国能更多地互派留学生学习交流,通过这种方式,使让民从对两国法律体系有更多的了解。 

       日本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川裕茂律师,就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的法律环境及注意事项发表了看法。中川裕茂介绍,近几年中日两国的经济贸易额不断增长,同时也出现中国企业相继收购日本上市公司的情况,但是由于两国法律体制和相关制度的不同,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他希望中日两国的经济合作交流能更加活跃,共同促进两国的经济发展。 

       韩国亚洲大学校法学专门大学院韩相敦教授介绍,韩国现在正在培养适合东北亚经济发展的人才,韩国的法学大学已经设置了关于中国法律和日本法律的相关课程,现在的韩国很多学生对此也很感兴趣,已经有两批学生先后到中国北京、上海的法律机构进行实习,取得的效果不错,今后他们将扩大这方面的交流学习。韩相敦教授希望通过法学教育合作,化解东北亚区域间法律环境障碍,也希望东北亚各国能将两国交流扩大为多国交流,共同建立东北亚区域法律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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